中共青浦區委組織部 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浦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青浦區財政局
關于《青浦區2018年財務會計人才選拔
培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委、辦、局,各企業、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加快我區中高級財務會計人才培養,著力造就一批符合社會經濟發展要求的高素質、復合型、國際化、管理型財務會計專業人才,根據財政部《會計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財會〔2010〕19號)精神和《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區財政局關于青浦區全面加強財務監管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青府辦發〔2018〕18 號)及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現提出本區財務管理優秀人才和財會優秀后備人才選拔培養工作方案:
一、 選拔組織工作
本次選拔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國資委和區財政局共同組織開展,區財政局負責方案制定、部署、審核、評審等具體工作。
二、選拔對象的范圍
本區范圍內所有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社會組織中在財政、財務會計的領導、管理崗位或者具體從事財政、財務會計工作,具備會計、經濟、審計等中高級專業職稱的各類財會專業人才,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和社會組織中的財會專職人員等,均可參加選拔。
三、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財務會計人才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在業內具有較高聲望。
2.身體健康,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申報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到2018年6月底)。
(二)在本區企業工作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中級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財務會計或審計工作3年以上;
2.所在企業年度利潤總額、凈資產收益率、資產保值增值率等連續三年保持較快增長,在同行業中排名前列;
3.創新能力強,運用財務管理新方法、新技術取得顯著效果,產生可觀經濟效益,并具有推廣和普及價值;
4.所在企業能夠依法和誠信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實現企業戰略目標的同時取得良好社會效益;
5.個人綜合素質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資格、年限等條件。
(三)在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中級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等專業技術資格,并從事財政、財務會計或審計工作3年以上;
2.在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分管財政、財務會計工作或者擔任財務會計部門負責人3年以上;
3.具有開拓創新意識和較強的政策駕馭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
4.在加強單位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范財政預算資金使用、強化資產管理等方面積極探索、勇于實踐、成效顯著、貢獻突出;
5. 個人綜合素質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資格、年限等條件。
(四)在本區會計師事務所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記錄;
2.具備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等相關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注冊會計師等執業證書后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等從業滿3年;
3.積極推動注冊會計師等行業發展和進步且成效顯著;
4. 個人綜合素質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資格、年限等條件。
四、選拔程序及時間安排
培訓對象選拔由區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專業培訓機構協助完成。根據申報、審核和評審情況,先選拔財務管理優秀人才30人,再確定財會優秀后備人才100人。
(一)單位推薦或個人自薦申報(7月13日前)。各有關單位或符合申報條件的優秀會計人員,可通過單位推薦或自薦形式參加申報。申報人員根據需求在區財政局外網下載填寫《2018年度青浦區財務管理優秀人才和財會優秀后備人才培養申請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報表》,并按要求進行裝訂。
(二)初審(7月18日前)。單位推薦的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對申報材料中的業績對照相關證明原件進行審核,對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材料退回重新填寫。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蓋章后(附件材料須蓋騎縫章),將《申報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復印件(一份)及附件材料原件,送交區財政局財務會計金融服務中心(青浦區城中西路38號北樓104室,電話59727297)進行審核。自薦的由申報人直接將申報材料交區財政局審核。提交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須驗證原件,如無法提供原件,或原件與提交的附件材料不一致,退回修改。正式提交后證書原件退回,其他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通過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申請人進行信用核查,有列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市府令38號)規定的失信信息的,審核不予通過。申請人所在單位及申報人員共同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實行申報人誠信承諾,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實行“一票否決制”。
(三)根據資料審核結果開展初審評分,對不同企業類型、行政事業單位設定選拔名額,并按照評分結果以1:1.5擇優確定參加財務管理優秀人才和財會優秀后備人才的專家評審人選。
(四)7月27日前,區財政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專家團隊由大學教授、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國資委和區財政局等人員組成,專家評審會采取面試和專家打分的方式進行。最終得分按照初審評分的40%,加上專家評分的60%得出總分,遴選出財務管理優秀人才和財會優秀后備人才的參訓人選,并上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國資委。
五、培養方式
(一)集中培訓。培訓班計劃于2018年9月開班,財務管理優秀人才30人1個班,培訓周期2年,實際累計培訓時間在30天左右,分6次完成;財會優秀后備人才分企業類和行政事業類2個班,每個班各50人,培訓周期1年,實際累計培訓時間約10天,分3次完成。培訓以專題講座、專題研討、案例討論、論壇等方式為主,以案例教學為主要教學形式,培養內容主要包括企事業單位會計實務、并購重組、內控與風險、審計與績效管理、宏觀經濟形勢、財務創新等。集中培訓目標是夯實理論基礎、更新知識結構、創新經營觀念、拓展管理視野,搭建起學員之間和學員與培養師資之間的溝通交流平臺。
(二)社會實踐。針對學員具體情況,確定學員學習方向和參與科研、實踐的具體任務和實踐單位,引導學員反哺社會,促進企事業單位提升治理水平。實踐的目標是指導學員理論聯系實際,鞏固深化培養內容。
(三)跟蹤管理。除集中培訓和社會實踐以外,專業培訓機構向學員提供必讀和選讀書目,明確研究課題,注重聯系實際,解決財稅、會計改革和發展中存在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專業培訓機構通過組織有關研討、講座等活動,定期了解和評估學習心得體會、專業論文、案例研究報告、調研報告、考察報告等情況。
(四)打造平臺。建立財務管理優秀人才和財會優秀后備人才學習、研究、實踐、交流平臺,引導學員在集中培訓結束后,持續進行在職學習,進一步提升學員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六、組織管理
(一)專業培訓機構負責培訓期間學員的日常管理,建立學員檔案,系統記載學員在培訓期間的學習、科研等情況。學員缺席培訓達到規定比例或者培訓期間未能按照規定定期向學院報送學習心得體會、業績報告、專業論文、案例研究報告、調研報告、考察報告的,視為放棄培訓。
(二)引入考核機制。培訓期間建立量化考核體系,學員綜合考核情況將以書面形式反饋至區財政局及學員所在單位。
(三)頒發證書。學員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結業。學員結業時,將頒發青浦區財務管理優秀人才或財會優秀后備人才證書。
七、政策措施
(一)各相關單位本著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廣泛宣傳財務管理優秀人才和財會優秀后備人才培養的典型經驗、做法和成效,擴大財會工作在社會上的影響力,逐步提升財會人才的自身價值,引導其進入會計人才職稱和職務的上升軌道,為財會人才進一步深造創造有利條件。
(二)加大與有關職能部門協調,引導用人單位加大對財會人才的使用力度,以良好的機制激勵人才,以完善的制度使用人才,以適當的待遇留住人才,充分發揮優秀財會人才的綜合素質優勢。
(三)進一步健全財會優秀人才選拔機制、培養機制、淘汰機制、使用機制,建立區級財會人才培養與上海市會計優秀人才培養的對接機制;與用人單位建立財會人才的聯合培養機制,共同促進財會優秀人才的培養。
(四)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國資委、區財政局高度重視財務管理優秀人才和財會優秀后備人才的培養和使用,積極探索創新人才利用工作機制,搭建交流選拔平臺,在本區“鎮財區管”、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委派等工作中,優先使用符合要求的優秀人才。以后本區財務管理優秀人才的培養,原則上在已培養的區財會優秀后備人才中選拔。
八、培養費用
培養費用由區財政專項經費統一安排。
附件1. 2018年度青浦區財務管理優秀人才和財會優秀后備人才培養申請表
2. 2018年度青浦區財務管理優秀人才和財會優秀后備人才培養初審評分表
中共青浦區委組織部 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青浦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青浦區財政局
2018年6月20日
青浦區財政局辦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發
附件1:
2018年度青浦區財務管理優秀人才
和財會優秀后備人才培養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所 在 單 位:
專業技術資格:
申 請 時 間:
青浦區財政局
填報說明
1.表內所列項目,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并對所填情況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人沒有表內對應項目的,可填寫“無”。
3.表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
4.“學習經歷”須寫清楚參加歷次學習(培訓)的起止時間。
5.“工作經歷”含基層鍛煉、掛職經歷和駐外工作經歷。
6.“所在單位意見”須由申請人所在單位填寫對申請人的工作鑒定。該意見需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7.“專業技術資格”填寫已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如為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參加過高級會計師考試的,應注明考試成績,并提供相關證明。
8.除此表外,申請人還需提供所填列的發表論文的復印件,發表專業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復印件,獲獎證書的復印件及相關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復印件。
9.“照片”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0.請雙面打印,一式三份。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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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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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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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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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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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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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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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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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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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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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 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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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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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其他執業資格證書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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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學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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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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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職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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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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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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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語交流 |
□可 □否 |
文字交流 |
□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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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移動: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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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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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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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習
簡
歷 |
要求:從高中開始(含已參加國內外培訓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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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經歷 |
要求:請按時間順序注明境內外工作經歷及所擔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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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表論文及著作 |
要求:請注明發表論文及著作的名稱、時間,發表刊物名稱或出版社名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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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獎勵或表彰情況 |
要求:請注明參加工作以來獲得獎勵或表彰的時間、名稱以及級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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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科研項目情況 |
要求:請注明承擔科研項目的時間、級別、名稱、擔任職務或職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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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以來主要工作業績 (2000字以內)
單位蓋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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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承諾 |
本人申報參加青浦區財務管理優秀人才(或財會優秀后備人才)培養,以上材料均真實可信。若被確定為該項目培養對象,將遵守青浦區財政局和培訓機構的培訓紀律,按要求完成規定的培訓課程,不中途退出。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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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意見 |
推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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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鑒定及意見 |
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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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區財政局初審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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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選拔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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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評審意見
蓋 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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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度青浦區財務管理優秀人才和財會優秀后備人才培養初審評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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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內容 |
分值 |
評分細則 |
評分 |
評分說明 |
1 |
單位規模 |
15 |
上市公司15分,中型以上企業12分,小型企業10分,有三個以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主管部門15分,其他行政預算單位12分,其他單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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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位 |
15 |
財務分管領導15分,財務負責人12分,其他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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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稱 |
15 |
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15分,中級會計師12分,其他職稱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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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歷 |
10 |
碩士以上10分,本科8分,其他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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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培訓經歷 |
10 |
近三年,曾參加國外及省市級以上財會方向培訓10分,參加區級財會方向培訓8分,參加其他培訓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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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論文或著作 |
15 |
近三年發表論文或著作,國家級期刊15分,省市級12分,區級刊物8分,沒有論文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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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獲得獎勵或表彰 |
15 |
近三年個人或所負責的部門獲得獎勵或表彰,市級以上15分,區級12分,本單位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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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 |
5 |
其他個人特長、特殊貢獻等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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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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