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見財企〔2012〕96號)
為貫徹落實國家以及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進一步支持本市中小企業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合申請的對象:中小企業
二、支持內容: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擴大就業,以及改善服務環境等方面。
三、支持方式和額度: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貸款貼息方式進行支持,每個企業或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單位)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支持方式。專項資金無償資助的額度,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專項資金貸款貼息的額度,按照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每個項目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對改善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服務環境項目的支持額度最多不超過400萬元。
四、申報條件:(1)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2)成立1年以上(含1年);(3)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規范,及時向財政部門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4)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5)會計信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6)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7)近3年沒有因財政、財務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處理處罰。
五、申報機構:市經信委。